【開箱炫耀文】不吃豌豆的公主~熱賣好書



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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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描述: 網路熱賣商品 網拍熱門產品 ★獲得2013年奧爾德姆傑出圖書獎(Oldham Brilliant Books Award)
最暢銷產品★版權售出:美國、葡萄牙、荷蘭、德國

好康
哪裡買首選一個幽默輕鬆的故事,
人氣產品獻給所有不喜歡吃綠色蔬菜的小公主/小王子

莉莉有一雙美麗的藍眼睛和金色捲髮,對人和善有禮貌,樣樣都很完美。
直到有一天,爸爸要她吃豌豆……
搶先看她大吵大鬧,連晚餐都沒吃就跑了出去。
爸爸趕緊找來了醫生,醫生說:
「這個病無藥可救!這個女孩是公主,她應該收拾東西搬去王宮。」
莉莉太開心了,因為她很想很想住在王宮裡!
但是,沒有豌豆的公主生活,真如傳說中那樣美好嗎?

★成為一個真正可愛的孩子!

莉莉會自動自發寫作業、整理房間、洗兔子,不會挖鼻孔、沒有壞習慣,是個人見人愛的好孩子,她唯一的缺點就是不、吃、豌、豆!

這是個發生在美麗森林中的故事,結合經典童話《豌豆公主》與甜美畫風,讓「挑食」與「公主病」成為趣味又充滿省思的現代顛覆童話……看爸爸與醫生如何對待不吃豌豆的「莉莉公主」;而讓莉莉好開心的奢華王宮生活,除了娃娃、禮服、耳環、漂亮鞋子之外,還有哪些意想不到的「大大驚喜」?

你身邊也有這樣強烈挑食的孩子嗎?又或者,你自己就是個挑食的人呢?這本童書適合在睡前讀,更適合在飯前飯後,與孩子一同哈哈大笑,以輕鬆的態度來面對「我不吃豌豆」、「我不吃紅蘿蔔」、「我不吃茄子」、「我不吃……」的強烈主張。
網友超推
希望每個孩子讀完後,都能成為不挑食、不驕縱、沒有公主病的可愛小公主、小王子!

本書特色

1.改編經典童話《豌豆公主》,以故事中的故事呈現,讓孩子從中得到更多驚喜與樂趣。
找便宜2.畫風甜美可愛,藏著許多細膩有趣的小細節,每個孩子都會搶著看,對著亮晶晶的夢幻王宮生活,產生各式各樣精采的想像。
3.中文版特別收錄趣味前後扉頁,讓你看見「莉莉公主」的內心話。
4.輕鬆閱讀之餘,反映時下父母教養孩子的心態和作法,提供深層的思考。



商品訊息簡述:

  • 原文作者: Caryl Hart
  • 譯者: 呂玉嬋
  • 繪者: 莎拉‧沃布頓
  • 出版社:大好書屋   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5/10/02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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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
酒店妹色誘脫衣…關鍵時刻男友闖進來 結果很意外 | 法律前線 | 社會 | 聯合新聞網
在酒店上班的劉姓女子花了6小時透過LINE不斷傳訊息給彭姓男客人,以「送USB打火機」、「我心情不好」、「感覺好可怕」等語誘騙彭到住處「安慰」她,劉女一再誘惑,兩人上床、脫衣,準備發生性關係之際,莊姓男友和另名男子登門,對著彭拍裸照,莊並打了彭2拳。彭擔心再被修理,簽下4張50萬元、1張150萬元和1張200萬元的本票,還被迫讓與市價約40萬元的轎車。莊被依恐嚇取財罪起訴,他後來以25萬元和彭和解,被判刑6月,得易科罰金,緩刑2年確定。士林地院一審時判劉女無罪,檢方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劉女花盡心思誘惑,還稱遭迷姦,認定她是共同正犯,判她6月徒送禮推薦限時下殺刑,得易科罰金,緩刑3年。. } }); } 劉姓女子2016年10月15日晚間9點多,不斷傳訊息給在酒店認識的彭姓男客,訴說自人氣商品CP值爆表己心情不好,希望對方來陪她。劉女網友開箱介紹精選優惠傳了6小時的訊息,還主動給地址,彭翌日凌晨5點多到達她住處。彭安慰劉女,劉女則一再誘惑彭性交,兩人雙雙脫衣,但清晨6點多,莊姓男子等人突然闖進,猛毆彭。彭遭拘禁7小時,狼狽離開。彭報案,台北市警大同分局調閱路口監視器,查出涉案人。高院認為,劉女和彭認識不到1個月,彭也沒刻意點劉女坐檯,兩人沒有特殊情誼,但劉女卻非得在深夜約彭見面,有違常情。而莊說目睹女友和彭性交,法官認為他應當綠雲罩頂而腦羞成怒,指彭迷姦卻沒有保全現場證據,反而是彭事發當日去就醫、到建成派出所報警,和吸毒者畏懼和檢、警接觸的心態不同。高院認定,彭認為遭拍裸照而倍感壓力,又被控迷姦,劉女聲稱案發時只是在現場「走來走去」,但她事前積極邀約,事後配合男友指控彭迷姦,卻沒有想報警或到醫院驗毒,說詞不可採信。劉女等私行拘禁,剝奪彭行動自由找便宜網路熱銷商品達近7個小時,高院認為她嚴重危害社會安全,法治觀念有不足,考量莊承諾和解,雖然她否認犯案,高院仍認為她是「一時失慮誤蹈法網」,宣告之刑暫不執行。情境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


 網購侵權爭議多 業者:定明確標準


【台灣醒報記者蔡岳宏台北報導】網購已成為國人熱門消費行為,針對網路侵權商品該由賣家或網路平台業者負責?業者建議,應參考現有法院判例訂明確的標準。立法委員邱志偉28日召集產官學三方召開公聽會,東森購物法務協理陳盈君表示,業者為保商譽定會下架侵權商品,但因鑑定有實務困難,盼政府明訂審查標準,且針對責任歸屬應訂定審判依據。

針對網路侵權商品該由賣家或網路平台業者負責?智慧財產局副局長張玉英表示,著作權人有販賣權,可以對非法販賣的人提告,若是平台業者則必須依據有無故意來認定,業者若明明知道是侵權商品還故意販賣就會受民法、刑法懲罰。張玉英說,平台業者通常會與賣家簽訂合約,規範責任歸屬,但各家合約內容不同,因此法院必須以個案判斷。

「政府有3項把關措施,首先是輔導業者訂好契約責任,再來是建立檢舉專線,盡速下架商品。另外,著作權有避風港條款,只要業者在接收檢舉後將產品下架,就不會有被告的風險。」張玉英補充,立法院已在審查《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》,數位交易平台業者的責任將更明確,因此,目前無另立數位交易專法的必要。

中研院研究員林忠正表示,侵權案件通常必須以個案判定,「但若遇到恐龍法官,可能對消費者和民眾造成影響。」他建議,政府應增加行政指導說明,讓法官有判斷原則,例如平台有沒有保護消費者,有無符合交易習慣,以及有沒有故意販賣。另外,台灣民眾常與國外電商發生紛爭,卻有處理的困難,他建議,政府應規定跨國平台業者派駐台灣代表處理。

「業者一定不會放棄保障消費者,但是政府要求平台先對賣家商品事先審查,是否能給審查的依據。」陳盈君表示,而且平台販賣商品多元,許多商品連平台業者都沒接觸過,審查有實務上的難度,希望降低審查義務。陳盈君強調,若採嚴格審查,可能犧牲消費者權益,民眾將無法買到便宜商品,也對產業發展不力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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